各院系:
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和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,构建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、服务研究平台,聚焦上海教育立法项目与重大政策问题,开展前瞻性研究与实务性操作,为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,经研究,决定实施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”项目,现就做好项目申报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二级部门;
(二)有意愿长期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、研究与服务,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;
(三)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基础良好,具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专业人员;
(四)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并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、研究或实务工作5年以上,工作业绩显著。
(五)高度重视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,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、资金、场地和设备。
二、建设任务
凡被确定为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”的单位,需视工作需要,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:
(一)开展教育立法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
(二)开展政府规章制定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
(三)开展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、起草和论证;
(四)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、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;
(五)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;
(六)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(一)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(部门)请认真填写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”项目申报书(见附件,电子版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.shmec.gov.cn下载),一式8份,于2015年3月11日之前,送交文科建设处学科与基地办,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:chichenying@sjtu.edu.cn。
(二)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,对入围候选单位(部门)采用会议评审方式。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单位(部门)负责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,不参加答辩单位(部门)将视为自动弃权。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经费与管理
(一)市教委对确定为“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”的单位下达工作任务,并给予经费支持。
(二)基地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基地建设方案、任务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,保证专款专用。
(三)本轮基地建设周期为2015年-2016年(为期两年),市教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,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。
联系人:池晨颖
联系电话:34208265
联系地址:闵行校区法学楼南楼404室
文科建设处
2015年2月27日